国家卫健委:完善健康通行码“一码通行” 推进多“码”融合

人民网北京6月29日电(记者杨迪)为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支持疫情监测分析、创新诊疗模式、提高服务效率、促进人员安全有序流动等方面的作用,国家卫生委办公厅今天发布了《关于做好信息化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各地运用信息化手段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

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规划、发展和信息技术部解释说,通知从六个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一是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支持疫情防控。加强区域协调,完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加强疫情信息监测和预警。完善预警指挥系统。

第二是改善卫生通行证法规的政策和标准,促进人员的安全有序流动。优化防疫卫生服务,完善卫生通行证代码“一个代码”,推进多个“代码”整合。

三是推广流行期间的在线服务体验,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卫生”。鼓励“互联网+医疗卫生”有序发展,发挥平台作用,加强数据共享,完善标准规范,扩大创新试点。

四是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和“一网管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统筹推进医疗机构、医生、护士电子证照建设和应用,积极推进“一物一生”,推进政府信息系统整合。

第五,推进新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应急指挥系统建设。不断完善平台功能,建立基础数据库,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开展大数据综合分析。

第六,加强网络安全,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和网络安全。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加大网络安全投入,加强网络安全保护和保障能力,组织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卫生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信息化支持常态化防疫控制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局规划函[2020]5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合防控机制对COVID-19肺炎疫情处置的要求,《关于做好COVID-19肺炎疫情规范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郭健电[2020]14号),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支持疫情监测分析、创新诊疗模式、提高服务效率、促进人员安全有序流动等方面的作用,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1。加强疫情信息监测和预警。加强区域协调,完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提升软硬件环境,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疾病监测数据集标准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交换,开放疾病控制、医疗保健、实验室等信息。,实现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控制机构疫情相关核心信息的快速上报;以重点传染病哨点医院为重点,加强信息整合和共享,逐步实现疫情信息自动推送,完善传染病监测系统;积极利用大数据支持重点人群调查,突出疫情防控重点,增强准确防控能力。

2。完善预警指挥系统。鼓励以省为单位,完善空港口、码头、陆地边境等重点领域的疫情防控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强化人员跟踪管理、信息快速报告、疫情分析、应急指挥和处置等功能。,支持疫情防控投入。

第二,完善健康通行证政策标准,促进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3。优化防疫和卫生服务。通过国家综合政府服务平台和中国政府网络,国家提供健康密码、密切接触者查询、核酸检测定点机构查询、疫情风险水平查询等服务,实现核酸和抗体检测等信息共享。

4。改进健康通行证代码的“一个代码访问”。各地要及时将诊断、疑似、阳性检测、核酸检测、抗体检测、人员流动等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报送国家卫生委员会,纳入卫生出入证统一管理。加强制度和标准建设,完善“绿色代码”判定标准和“红色代码”退出机制,提高健康通行证代码的准确性。

5。促进多个代码的集成。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进健康卡代码和电子健康卡(码)的整合和发展,减轻群众扫描代码的负担。

第三,推广疫情期间的在线服务体验,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卫生”

6。鼓励“互联网+医疗卫生”规范有序发展。各地要在疫情防控中推广有效做法,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推进远程医疗、预约诊疗、信息化便民服务、网上支付、药品配送、卫生管理等服务。加强互联网医疗技术和能力储备,探索纳入公共卫生应急服务体系。

7。扮演平台的角色。要加快建设“互联网+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平台,支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落户和便捷服务。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与多类型、多层次医疗服务提供商合作,提供在线和离线全程服务,构建“医协”互联网医院模式,打造符合分级诊疗要求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新秩序。

8。加强数据共享。对于网名医院,地方卫生部门应尽快推进网名医院与实体医疗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作。推进网上医院与区域信息平台和各级医疗机构的数据对接,实现在线和离线服务链接,为患者提供覆盖诊断前、诊断中、诊断后全过程的持续服务。探索构建以患者为主导的医疗数据共享机制,应用区块链等技术实现安全流动和授权访问。

9。改进标准和规范。加强“互联网+医疗卫生”标准的规范化管理,制定和完善医疗服务、卫生应急、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共享等基本标准,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制定相关群体标准,逐步将切实有效的群体标准提升为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10。扩大试点创新。支持各地,特别是11个“互联网+医疗卫生”示范省份,按照鼓励创新、宽容和审慎的原则,在标准规范、监管模式、医疗保险支付、利益分配等方面加强探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电子健康档案应用、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等政策研究。,以创建“互联网+医疗保健”的升级版本。

第四,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府信息共享和“一网管理”

11。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实现与国家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加强对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许可证等的基础支持。,促进线上线下的深度融合,实现政府服务事项的“一切都要做”。拓展网上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实现更多政府服务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决策、许可、决策公开、收费和咨询全过程在线“一网管理”。加快各级政府服务平台移动终端建设,推动更多政府服务事项实现“手持办公”和“指尖办公”。

12。统筹推进医疗机构、医生和护士电子许可证建设和应用。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或规范,推进医疗机构、医生和护士电子许可证与国家综合政府服务平台的对接和共享,积极稳妥推进电子许可证应用。

13。积极推广“一物生一物”。依托国家综合政府服务平台,进一步推进电子出生医学证明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做好电子出生医学证明在线核查、电子出生医学证明共享和复用等工作。,从而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政府服务效率。

14。促进政府信息系统的整合。继续推进信息化,减轻基层负担,加快垂直业务信息系统转型,依托区域性国家卫生信息平台与各级政府服务平台对接,加强国家和省级平台之间垂直系统信息的跨层次共享。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系统集成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我们将加大信息系统清理整合力度,清理后动态发布信息系统目录。如果没有列入目录,基层可以拒绝提交数据。

五、推进新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15。不断完善平台功能。坚持部门协调、多方参与,进一步加强国家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平台功能,改造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数据接口,接入相应平台,推进数据共享、业务协作和统一监管。

16。建立基础数据库。推进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数据融合应用,完善全人口信息数据库、电子病历数据库、电子病历数据库和卫生应急数据库,完善行政区划编码、卫生机构(组织)分类编码、应急资源、医学术语、疾病分类编码、操作分类编码等基础资源数据库建设,结合地理位置实现医疗资源可视化。

17。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在监测预警数据分析、仿真建模和预测分析的基础上,构建跨部门多集成数据平台和自上而下高效协作联动的统一指挥平台,快速提升数据收集能力,实现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

18。大数据综合分析。参照“城市智能大脑”建设思路,收集公共卫生、医疗保健、人口、家庭等多源数据,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层次的数据开放共享,开展大数据智能分析,包括时间空分析、判断分析等。,并利用可视化技术进行综合显示,为决策提供全面的数据支持。

六.加强网络安全,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和网络安全

19。履行网络安全职责。按照《关于落实卫生行业网络信息和数据安全责任的通知》(卫办规函[2019]8号)要求,落实管理责任,信息系统网络安全责任逐步分解到单位、岗位和个人。

20。增加网络安全投资。各级卫生部门要按照中央网络信息办的要求,加大网络安全投入在信息化建设中的比重,提高信息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和可控性水平,推进商用密码应用的深度和广度。

21。增强网络安全保护和保障能力。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及其配套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重点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等法律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相关制度,完善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和预警机制。引导地方医疗卫生机构持续保障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网络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做好个人信息保护,防范供应链安全风险,加大监督检查和监控力度。完善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机制,组织应急演练。

22。加强网络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医疗行业的网络安全意识,增强网络安全能力,结合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等一系列活动,继续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开展卫生行业网络安全技能竞赛,在竞赛平台上发现、选拔和推荐优秀的网络安全专业人员。灵活运用网上课程、远程培训等形式,增加学员数量,探索认证模式,提高培训质量。

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2020年6月28日

发布时间:2020-06-30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