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h/】3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颁布了《互联网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办法》制定了一系列具体规则,规范交易行为,夯实平台主体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

新的格式和模式,如“社会电子商务”和“实时交付”不断出现。这些格式在参与者、业务结构、交易流程乃至信息传播方式等方面都有别于传统的网上交易活动,既激发了网络经济的新活力,也产生了新的监管问题。

【/h/】《办法》明确将当前新格式中最典型的平台服务分类为“网络营业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网上支付”。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上述服务的同时,为网络交易提供全程支持,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义务。通过上述平台服务进行交易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平台内经营者的义务。

【/h/】《办法》要求新的网上交易格式的经营者以醒目方式展示商品或服务、其实际经营实体、售后服务等信息,充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网上交易平台保存商品或服务信息和交易信息的义务,结合网上直播的特点,《办法》规定,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自直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网上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三年。通过以上规定,引导新格式各方经营者规范经营,加强对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近年来,一些网上交易平台一直不合理地限制平台内的运营商在其他平台上开展独立的经营活动,即平台强制“二选一”的问题,以及个别平台限制运营商使用自己或合作伙伴的快递物流服务的问题,不断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h/】《办法》规定,平台不得禁止或限制平台内运营商通过搜索降电、撤货、限制运营、屏蔽店铺、提高服务收费等方式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业务活动,或使用不正当手段限制其仅在特定平台开展业务活动;禁止或限制平台内经营者选择快递物流等自有交易辅助服务提供商;不得实施其他干扰平台作业人员独立作业的行为。这些规定对于有效保护平台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平台经济良好的竞争秩序,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对网上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是《办法》的一个突出亮点。目前,数据和流量已经成为在线市场竞争的关键因素。针对部分网络平台和运营商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情况,《办法》设立了个人信息保护专项规定,规定网上交易经营者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原则,并明确说明收集和使用信息的目的、方法和范围。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不直接相关的信息。

【/h/】同时,《办法》要求经营者在收集和使用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卫生、金融账户、个人行踪等敏感信息时,应当逐项取得消费者同意。针对运营商尤其是大型平台企业与其关联实体之间的个人信息共享问题,《办法》明确规定,未经被收集人授权同意,运营商不得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

【/h/】《办法》还明确规定了虚拟交易、误导性展示和评价、虚拟流量数据等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禁止各种网络消费者侵权行为。(记者 严颖)

发布时间:2021-03-16 11:37